瑞聲遵守「靜默期」(靜默期由其公佈季度、中期業績前一個日曆月開始及公佈全年 財務業績前兩個日曆月開始)以避免選擇性披露消息或其察覺出如此行事的可能。為 遵守有關法律規定,同時兼顧與資本市場的流暢溝通和聯繫,於靜默期期間,投資者 關係成員將控制根據股東及投資者要求安排出席的會議、與股東及投資者進行的電話 會談及媒體活動。而且,該等交流的內容僅限於已經發佈或討論的資料,任何其他諸 如目前工作的資料、將予公佈的財務業績或潛在內幕消息等敏感資料將不予討論。
投資者關係成員在出席股東及投資者會議、電話會談及媒體活動前,需向執行副總裁和首席財務官提交書面的溝通信息範圍/口徑,並取得其事先同意。該溝通信息範圍 /口徑,不應涉及任何內幕消息,也不應超出公司已披露及公告的範圍。在進行有關 投資者關係活動後,須及時向執行副總裁和首席財務官提交書面簡報。
投資者關係成員將妥善保管每次投資者活動的書面記錄。
投資者關係成員所發佈的新聞稿及演示材料,須在公司網站上同步發佈;如果涉及內幕消息或其他重大內容,須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的要求,在港交所網站及公司網站上同步發佈。